宁海中学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二OO五年二月一日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宁海中学第十一届工会委员会设委员13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3名。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工会委员确定候选人14名,工会委员落选1名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四、大会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进行。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最后一名当选的候选人得票相同,不能确定人选时,由反对票少者当选,如反对票也相同应再进行投票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本次大会不再补选。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排列。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全校工会会员都有被选举权。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 人的意志,选举人对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六、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行。大会选举时,设监票、计票各3名,负责选举的具体工作。监、计票人在代表中产生,但需经大会通过。候选人均不能担任选举工作。
七、划写选票应注意事项:
1、选举人如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不同意的打一个“×”;如果另选他人,就在后面的空长格内写上候选 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一个“O”,不划任何符号则表示弃权。
2、每张选票所选的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全票作废。
3、划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正确。如果字迹、符号不清楚,符号不正确,难以辨认的部分无效。
八、大会选举设票箱一只。投票前,由监票人查封票箱,并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公布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人数和发出选票的张数。投票结束,由监票人开启票箱,当众清点投票张数,由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张数、选举是否有效。如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票张数,选举有效;多于发票张数时选举无效,须重新发票进行选举。
九、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完毕,由计票人作好记录,并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均采取替补制。
十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
十二、本办法须经本次工作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