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班集体建设,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对各班级从以下各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先进班集体评比的依据。凡是考核分居本年级段第一名,以及考核分达到本年级第一名所得分数的95%以上的班级均可评为先进班集体(文明班级)。
1、常规表现成绩(40分)
各年级每周对出勤、广播操、眼保健操、晚自修纪律、教室按时熄灯、卫生、安全和节电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分。所得原始分按下列公式换算成各班本周常规表现成绩。
n=某班周常规表现原始
N=本周本幢教学楼班级常规最高原始分
学期结束取各周平均值计入班级考核总分
2、生活指导对各寝室从内务整理、就寝纪律、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分,根据各班各寝室每周得分平均分情况,以下列标准,在班级考核中加减分,每班加分上限为40分。(设m为某周某班平均分原始平均分,M为本楼本周某班最高原始平均分)(注:混合寝室各班都计算)
m≥M×98% 加2分
M×98%≤m<M×98% 加1分
M×80%≤m<M×90% 加0分
M×75%≤m<M×80% 减0.5分
M×60%≤m<M×75% 减1分
m<M×60% 减2分
3、学习风气及学习成绩的提高(基数为25分)
各班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班级学风,提高班级的整体学习效果。教务处组织考核组,每学期结束时根据任课教师的反映,结合各项各类考试成绩进行考核,考核分居各年级第一名的,每班加3分;第2—6名,每班加1分。
4、好人好事与违纪处理(基数为5分)
好人好事在政教处登记造册的,每件每班加0.5,见义勇为等引起较大学校或社会反响的好人好事,每件每班加2分。各位同学都应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如有同学违反,不够行政处的,每人次或每件每班扣0.5分。政教处张榜公布作行政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
5、学校布置的非学科性竞赛(基数为5分)
各班应积极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非学科性竞赛。每奖项获年级段第一名的每班加3分。第2—6名,每班加2分,不参加的班级,每次扣3分。
6、学校突击性布置的工作(基数为5分)
各班应认真组织落实,保质量并按时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如大扫除、填写各种表格等)。若经检查打分列年级第一名的每班加2分,第2—6名每班加1分;按时完成各项表格各班加1分,不按时的每项减1分,未落实的班级每项扣2分。
7、安全、保卫、治安事件(基数为5分)
各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寝室、教室失窃等治安事件的发生。若由于班级、寝室安全防范措施不严,而导致的失窃等治安案件,每件每班扣0.5分。
8、爱护图书、体育器材及有关教学设施、水电设备等公物(基数为5分)
每位同学都应爱护图书、体育器材以及学校的电教设备、课桌凳门窗等教学设施、相关的水电设备、寝室生活设施。每学期结束时,由总务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统计上报政教处,如有损坏的,除按规定赔偿外,每件每班扣1分。
注:①本办法各项扣分均为该项基数分扣完为止;
②凡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处罚的,该班取消评优资格。
③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