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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中学学生宿舍规范化管理条例
日期:2002年1月13日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一、为保证学生有个整洁、温馨、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守纪律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素质,特制订本条例。
二、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学校“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学生、班级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全体学生要自觉遵守,后勤服务公司要严格管理,各个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老师要认真教育,共同搞好学生宿舍规范化建设。
三、本校对住宿生实行封闭式管理,凡住宿学生周日至周五晚上必须住在学校,未经教导处批准的不得在校外住宿,生活指导老师坚持每晚的点名制度。周末需要留宿学校的学生,须提前向生活指导老师领取留宿申请单,由班主任签字后交生活指导老师方可住宿,并要在晚上9:30时回寝室,否则不得住宿。
四、住宿生须按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未经生活指导许可不得私自占用和调换寝室、床位。如有私自调换的,作违规通报批评处理,并责令搬回原寝室。
五、非学校接待时间,不得允许外客进入学生宿舍,任何时候,任何个人不得留宿外人。如有私自留宿的,经查获严肃处理。
六、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学生寝室,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寝室,如确有事,须经生活指导老师批准。
七、学校放假或学生毕业,住宿生应按规定时间及时离校,若有特殊原因推迟离校的,须经教导处批准,向生活指导老师办理登记手续。
八、在规定住校日期,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住校外的经班主任批准后须到生活指导处办理登记,便于查夜。(请门卫给予配合)
九、寝室内设置的固定家具、卫生用品等公共财物,各寝室长必须在报到一周内对照清单检查各种家具、用品的完好情况。发现缺损的,及时报请生活指导现场察看后,补齐、修理或在清单上注明情况。
十、寝室内除配置的物件外,不得将学校里其他地方的家具拿到寝室内,如有违者一经发现,除收回外,还将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偿及其他处分。
十一、学生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电器,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大功率电器。节约水电,做到白天不开灯,人走熄灯。
十二、寝室内公物损坏,须及时向生活指导报告,并自觉按规定赔偿。凡寝室调整、毕业离校,均须保证家具等公共设施齐全完好,若发现人为损坏或遗失,则由当事人或同室人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开学时,各住宿生到生活指导处领取钥匙,交上押金。放寒暑假时,必须交还钥匙,退回押金。平时要妥善保管好钥匙、丢失钥匙和损坏门锁,要及时报告生活指导处理,不得私配钥匙和自换门锁。平时不得把钥匙随意借人。晚上熄灯后不能把门包险包掉,生活老师要查夜。
十四、寝室实行值日制度,每周由一位同学负责。值日工作职责:打扫卫生(包括卫生间、窗台、门口走郎栏杆),每天上午早自修前,将垃圾送到垃圾桶里,监督检查、督促同学遵守规章制度,检查物品摆放,离开宿舍时检查电灯、吊扇、水龙头等是否关好。打扫卫生期间,二层以上寝室一律不得用水冲地面(卫生间除外),如因冲水造成下层寝室同学的衣、被淋湿的,则由冲水同学负责赔偿清洗费。
十五、寝室内外要经常保洁,保持门窗清洁明亮,物品摆放整齐划一,地面干净无杂物、污迹、墙角墙面、窗台、天花板无污点、无灰尘、无蛛网。
十六、寝室内、外等公共场所都不准乱扔果壳等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涂乱画,不准张贴字画。
十七、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平时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就寝熄灯后不准讲话、不准点蜡烛、打手电筒看书。进入宿舍天井大门后一律不得玩三大球类(篮球、足球、排球)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学习和健康。如有违反的,将球上缴,交教导处处理。
十八、熄灯后十分钟仍有同学讲话或点蜡烛看书的,以及寝室卫生、内务特别差等不良行为,经生活指导提醒批评,仍不改正的,扣掉当日纪律分外,次日报班主任并通报批评。以上情况二夜以上的报教导处,将当事人或该寝室全室同学进行停课参加学习寝室管理条例学习班,如今后仍不改正继续违规的,作出不准住宿处理,并不退住宿费。对在寝室查获打牌、打架、抽烟及未请假私自出校外的同学一律上报教导处,给予严肃处理。
二OO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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