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登记建档制度
(试行稿)
第一条 为了全面地掌握学生预警对象的基本信息,以便及时有效地进行信息跟踪及结对帮教,减少在校学生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登记建档制度是指信息登记人对学生预警对象的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详细规范记载建档时所要遵守的制度。
第三条 信息登记对象就是以上所称的预警对象,是指我们特别要关注的四类群体:思想有困惑的;心理有障碍的;家庭情况特殊的;行为异常的。
第四条 信息登记的内容包括预警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在学校班级、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及所在学校和登记的时间。
基本信息是指预警对象的主要表现、特征、不良行为事迹、交友情况等跟预警有联系的全面情况。
家庭背景可记载与预警对象演变轨迹有联系的问题家庭、特殊家庭等情况。
第五条 信息表登记建档要求。
(1)书写要清楚,字迹要端正。
(2)登记要全面、信息表要完整地记载。
(3)登记的内容要详细、全面、准确。
(4)信息表必须由信息登记人亲自登记,不允许由学校或他人代笔。
(5)登记的时间:一般要求在每一学期的开学初做好登记建档工作,特殊情况要机动处理。
(6)登记建档方式:登记人必须在全面了解调查的基础上,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记载预警对象的情况,对所记载的情况要实行一定的保密措施,然后把信息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交,统一由学校专人归档,以便信息跟踪,结对帮教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 1、各种信息监测中心必须落实各自的负责人、登记表、档案室(柜)。
2、负责人主要负责信息的及时收集、登记和上报。
3、原则上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反应。
第七条 对认真履行本制度的人员,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登记建档要求或不履行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05年3月16日起实施。
附各监测点登记表、上报表。
浙江省宁海中学
200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