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警对象的帮教制度
(试行稿)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减少在校学生不良行为(特别是严重不良行为)的发生,进行及时有效的帮教活动,以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警对象是指我们要特别关注的四类群体:思想有困惑的、心理有障碍的、家庭情况特别的、行为异常的。
第三条 帮教过程及要求:
1、对预警对象的帮教首先要做好预警对象的摸底调查工作。各班班主任要对预警对象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一次“学习、生活、心态”情况调查,要对其的家庭、交友等周边环境情况作一次摸底。
2、第二步各班把预警对象信息表上交学校,由学校专人负责汇总,做好《预警对象汇总表》的填写工和。
3、第三步进行责任分解。校领导要根据实际把预警对象分解到各教育主体,进行帮教导师与预警对象的结对工作,学校负责做好《预警对象责任分解汇总表》的填写工作。
4、帮教导师要从预警对象出发,制订行之有效的结对工作计划,做好结对工作计划的填写存档工作。
5、要严格执行校《预警对象信息跟踪监测制度》,切实做好信息跟踪监测及帮教工作。帮教导师对预警对象的帮教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或个别指导、心理辅导、引导教育,严禁从言语或行为上伤害预警对象,帮教导师对预警对象的帮教定期或不定期灵活合理的开展,原则上每学期不得少于四次。
第四条 学校负责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教师间的经验交流会,做好信息通报工作,保证有效信息及时反馈,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第五条 平时,学校负责做好定期指导和不定期的抽查工作。学期末,做好预警对象帮教的评化考核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从2005年3月16日起实施。
浙江省宁海中学
200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