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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印室管理的有关规定
日期:2004年9月13日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关于文印室管理的有关规定

    文印室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部门,它将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学工作。文印室必须严格按学校的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有不按学校规定操作,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1000元的罚款,甚至解除承包合同。
一、打印的资料要分类登记:高一段、高二段、高三段(包括高复班)、教务处、教科室、党政办、总务处、团委(包括学生会)、政教处、风华书院初中部、后勤服务公司。
二、凡打印的资料登记,当时就要准确填写打印的内容、数量,核定金额,不能后补写。
三、打印资料的签字,必须由打印的老师当场核定签字。
四、1张资料的印刷是在40份以上必须要速印,若用复印则作速印计价。
五、文印室工作时间必须与学校同步。上班时间,上午和下午必须在第一节上课前到位;下班时间,上午和下午必须在第四节课后。学校工作阶段性繁忙时,必要时晚上也要加班,特殊情况,周日或节假日也要轮流安排上班,不能耽误和影响学校工作。
六、对学校需要保密的有关文印资料,不得泄密,校外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文印室聊天。
七、印刷试卷期间,教师不能随意进出文印室。考试前三天,原则上不印刷讲义,特殊情况下,上午印刷讲义,下午印刷试卷。
八、凡教师打印的资料,必须提早一天拿到文印室登记,预约好时间取拿资料。若文印室工作繁忙,教师不能无理当场索要。
九、印刷的资料必须分段、分班、分科放在规定的资料架上。印刷的数量每班可加5份,要保质保量。
十、每月月底结算一次。风华书院由王全钧老师审核签字,党政办由俞成峰老师审核签字,后勤服务公司由林健安审核签字,其它部门均由朱志平老师审核签字。
以上规定自9月10日起开始执行。


宁海中学教务处
二OO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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