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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职 责
日期:2002年1月13日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一、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以及本职有关的财会会计制度,经常向教工宣传解释。会计员有权要求学校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学校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并监督、检查学校各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财产保管、收发、计量等工作。
        二、分清资金渠道, 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入,应拒绝入帐,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数字差错,书写不清楚的凭证,应予退回补填、更正或重写。遇有伪造单据、涂改凭证、虚拟冒领款项等行为,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各种会计帐册,并按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帐时,要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书写整齐、登帐及时、日清月结、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四、定期核对固定财产、教学及其他主要设备,及时处理添置、调入、调出、报废事项,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实相符。
        五、根据主管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定期编报各种会计报表、编制报表时,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弄虚作假。上级机关、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来校了解况或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六、掌握学校各项收支数据和情况, 根据学校特点分类进行综合和研究,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当好领导参谋。
       七、会计凭证,帐簿表册、工资关系、文件资料、会计报表等要建立档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非经批准,不得销毁。
        八、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要将经管的会计凭证、帐册、文件资料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交点清楚,并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九、主动做好偶发性、临时性和突击性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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